污染源监测

主要目的:污染源监测主要目的是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来源、排放浓度及污染物种类等,为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源分类: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声环境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

①大气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空气中排放出足以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场所等。

②水污染源:是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是指向水域排放污染物或对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等。

③声环境污染源:通常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场所等。

④固体废物污染源: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国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

【污染源监测内容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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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准】

具有行业标准的参考行业标准,其余行业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6-2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2011)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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